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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总局留言板块关于电梯改造过程中授权、检验等问题汇总
2024-11-181

【标题】电梯改造监督检验中项目检验类别的执行

咨询以下两个问题

1.电梯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不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中8.1(平衡系数试验)项目,请问改造监督检验中对8.1项(平衡系数试验)的检验类别属于B,还是属于C;

2.电梯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不涉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中8.4(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项目,请问改造监督检验中对8.4项(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试验)是按照8.4(1)施工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试验,还是按照8.4(2)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试验。

【回复】电梯改造涉及的项目应当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其余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标题】电梯改造是否允许转包

总局领导您好!我们在审核电梯施工单位开工报检资料时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某个使用单位的电梯要进行改造,该单位与A公司签订了改造合同,现在A公司将改造业务转包给了B公司,B公司具备电梯改造资质,并在当地质监部门办理了开工告知,就是说体现出来的施工单位都是B公司,原来国家质检总局地13号令明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和维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但是后来的条例和特设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而13号令也已经由原国家质检总局废止,现在我想问的是这样的转包国家允许吗?麻烦在百忙之中给以解答,谢谢!

【回复】2014年1月1日之后安装、使用的电梯的改造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改造单位进行。此前安装、使用的电梯,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并由承担改造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未规定此改造施工不能转包。

【标题】电梯改造咨询

对于2014年1月1号之后安装的电梯,若没有原电梯制造单位授权,即使是电梯的产权单位也不能选择第三方品牌的电梯公司进行改造,修理?(在原电梯制造单位仍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

【回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已明确规定。

【标题】电梯改造合格证,改造前出具还是改造完成后出具

改造前出具,还没改造就已经有了合格证,不合常理。

改造完成后出具,但按检规要求,要先查验合格证,A类项目,如果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电梯改造合格证,应该在改造前出具还是改造完成后出具?请指示

【回复】检规未要求出具改造合格证

【标题】电梯改造相关问题咨询

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附件C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内容要求,若电梯改造非原制造厂授权,则改造后电梯的定检报告中“制造单位名称”应填写授权改造的制造单位还是电梯原制造单位?报告中的“改造单位名称”应填写授权改造的制造单位还是改造的施工单位?

【回复】“制造单位名称”应填写原制造单位,“改造单位名称”应填写改造的施工单位。

【标题】电梯改造资料审查

2019年2月11日有关电梯改造检验资料的咨询中有如下回复(包括问题):

改造电梯检验资料

您好,向您咨询以下问题:

1.若整梯厂未取得曳引机下置(曳引机布置方式为井道内下置)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是否可以改造曳引机下置的电梯(改造后曳引机仍为下置)?

2.改造电梯验收是否需要提供整梯的型式试验报告?TSG T7001-2009的改造技术资料中仅提到了,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

答:1.改造以其制造许可证上的许可范围进行判断;2.非原制造单位进行改造的情况,改造电梯验收应当提供可以覆盖被改造整机的型式试验证书。可作为改造涉及项目进行审查。

在此,想请问下:

回复中说的非原制造单位进行改造的情况,改造电梯验收应当提供可以覆盖被改造整机的型式试验证书。这里指的提供可以覆盖被改造整机的型式试验证书是指主要参数覆盖就行,还是指改造后的电梯整机都要符合所提供的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是后者,则基本都是无法提供的,因为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中除了主要参数,还列明了主要部件的型号、制造厂家等,如果改造的只是其中部分部件,那是肯定无法符合整机型式试验证书的。即使是原制造厂家,因为部件的更新换代,不同的配置都需要重新做型式试验,所以也是很难提供的。

【回复】主要参数覆盖。

【标题】电梯改造报验材料是否包含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电梯改造的验收过程中,是否需要改造单位提供改造后电梯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改造质量证明文件是否包括改造后的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回复】1、不需要;2、不包括。

【标题】电梯改造需原制造单位授权委托吗

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请问电梯改造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才能改造吗?

【回复】是。

【标题】老电梯改造加装新功能检验问题

因客户需要,2003年老电梯改造,加装MELD(断电再平层)功能,请问这样的改造,验收时候是否需要按照第二号修改令进行检验验收?即是否需要再安装旁路系统和UCMP(轿厢意外移动)?来满足第二号修改令

【回复】改造后,应按照检规第2号修改单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旁路系统和UCMP(轿厢意外移动)是否加装由改造合同约定。

【标题】电梯改造许可

电梯公司(有电梯改造许可)在与甲方签订整梯或部件改造合同后,可否以“劳务合作”的形式与不具备改造资质的电梯施工单位(电梯施工单位有安装修理许可)签订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由该电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回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已明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标题】电梯改造是否需要制造商同意

请问总局,1.现电梯维保公司在进行电梯改造时是否需要得到电梯制造商的同意或委托;2.电梯原制造商已不存在需要办理改造如何处理

【回复】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的相关内容。所在地有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题】电梯改造授权书

您好:《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1、授权委托书是原电梯生产厂家还是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

2/2014年前出厂的电梯大修改造时授权委托书怎么处理?

谢谢!

【回复】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对相关条款的解释。

【标题】关于电梯改造事宜

整梯制造企业具有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生产许可且许可参数为“--”。在做电梯改造业务时,在电梯验收时是否需要提供符合这台改造电梯对应的整梯型式试验证书?

例如:

整梯制造企业具有曳引驱动载货电梯的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生产许可且许可参数为“--”。现有型式试验证书为5吨,而这台改造电梯为10吨,只是对这台电梯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提升高度增加),是否需要新做10吨的型式试验证书。

【回复】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修改单)附件A1.3项提供相关资料。

转载自:四川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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