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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向社会征集意见!事关行政许可咨询代办
2024-10-115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咨询代办活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引导咨询代办机构(或个人)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代办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这是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围绕行政许可咨询代办活动制定的管理办法,全文共5章19条。
《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代办机构(或个人)的管理、咨询代办活动、咨询代办的监督与评价;二是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务员、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的鉴定评审员、检查员、考评员)不得参与加入咨询代办机构或以个人名义开展咨询代办业务;三是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鉴定评审)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不得开展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咨询代办业务。四是明确了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办机构(或个人)帮助其申办许可证件,也可以自行办理。
《管理办法》要求代办机构(或个人)开展咨询代办业务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相关咨询代办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管理办法》明确了代办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依法办理相关事宜;明确了代办机构(或个人)禁止性行为,如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歪曲解读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相关要求、伙同委托人弄虚作假、制作虚假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帮助委托方取得许可、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等。
《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督与评价的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群众举报、日常监督,通过“三书一函”、信用评价、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代办机构(或个人)的管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就《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5日前通过电话:0991-2818857和邮箱:liangfangyan@xjaic.gov.cn两种渠道反馈。
来源丨石榴云/新疆日报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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