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中国互联网协会、某省餐饮行业商会、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等,均属于合法的团体标准发布主体。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均不能作为主体直接发布团体标准,需通过所属行业的合法社会团体推进。
合法登记:在民政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且登记状态正常(未被吊销、注销或列入异常名单)。
具备相应能力:拥有熟悉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能够组织开展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示等全流程工作。
制定并公开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本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知识产权处理规则、实施推广机制等,且管理办法需向社会公开(通常发布在团体官网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无不良记录:未因违反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或存在其他影响公信力的行为。
立项与起草:社会团体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等相关方提出立项申请,通过后成立起草组完成标准草案。
征求意见与审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常不少于 30 天),组织专家审查会对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进行评审。
批准与编号:社会团体对通过审查的标准进行批准,按规定格式编号(编号规则为:T / 团体代号 + 标准顺序号 + 发布年份,如 T/XX 协会 001-2024)。
发布与备案:通过团体官网、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并在发布后 30 日内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知识产权保护:发布主体需在标准中明确涉及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归属及使用规则,避免侵权纠纷。
不得与现行法规冲突: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保持公信力:发布过程需公开透明,避免 “小圈子标准”“利益倾斜标准”,确保标准的行业代表性。
综上,团体标准的发布主体是依法登记、具备标准化能力的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其发布过程需遵循公开、规范的流程,以保证标准的质量与行业认可度。企业若需参与团体标准制定,需依托所属行业的合法社会团体推进相关工作。
企业标准备案 ;团体标准制定发布;
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参编;
标准体系建设咨询、规划、指导;
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