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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规范检验检测评审人员管理办法 “十一严禁” 守护评审公正
2025-05-163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全方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提升资质认定工作质量。作为新疆在该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办法》不仅构建了评审人员全流程管理体系,更以 “十一严禁” 为核心,为评审行为划定清晰 “红线”,筑牢评审公正底线。

《办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新疆实际工作需求,从评审人员资质条件、日常管理、职责规范、监督评价等维度进行了系统性规定。在人员管理方面,明确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员和技术专家,分别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如评审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检验检测管理经验等;技术专家需具备10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同时实施评审员分级管理,分为实习评审员、评审员、主任评审员,建立逐级晋级机制,要求主任评审员需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及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确保评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提出 “十一严禁” 行为准则,为评审人员划出不可逾越的 “红线”:严禁未按规范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严禁对同一评审对象既咨询又评审;严禁与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未回避;严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推销商品、强制中介代办;严禁泄露国家及商业秘密;严禁收受财物、接受违规宴请;严禁协助造假或出具虚假结论;严禁违规收取费用;严禁增设条件、推诿拖延。这十一条禁令涵盖评审流程、利益冲突、廉洁纪律、工作规范等关键环节,全方位杜绝评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为保障 “十一严禁” 有效落实,《办法》构建了多维监督体系:通过评审对象评价、评审组内互评、观察员监督、案卷审查、投诉调查等方式,对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廉洁纪律、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核。对违反禁令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暂停评审资格直至取消委托等处理,并通报所属单位,形成 “制度 +监督+问责” 的闭环管理。此外,评审员实行注册制,有效期 3年,需通过评审经历和能力测试达标方可续期,进一步压实评审人员责任。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新疆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管理上迈出重要一步。通过明确 “底线”、细化 “红线”,不仅为评审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行为指南,更通过分级管理、动态考核等机制,推动评审队伍专业化建设。随着 “十一严禁” 等措施的严格执行,新疆将持续规范评审市场秩序,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全疆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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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新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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