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兵团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各师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严格执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保障了辖区职工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1.兵团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6月28日,兵团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养老院进行检查时,发现电梯维保记录本中显示2024年6月22日维保单位对该电梯进行了维保工作,但执法人员调取的电梯监控录像显示维保人员未到电梯使用现场开展6月份下半月维保工作。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兵团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2.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物业公司使用未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电梯案
2024年3月22日,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接到内容为“小区多部电梯出现故障某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的举报,执法人员对正在使用的某小区16号楼1单元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电梯正在使用,且存在张紧轮失效、轿厢无法正常开关、电梯内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和轿厢底坑未清洁等问题。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经查,某小区16号楼1单元电梯自2024年3月份频繁出现故障,存在隐患,当事人未对该故障电梯进行检修并排除隐患。
该物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第十二师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3.第十四师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5月,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多部电梯维保记录本中无电梯参数信息填写情况,记录的半月维保周期间隔多次超过15日,且未见季度维保情况。维保合同显示维保单位为昆玉市某公司。检查中还发现,昆玉市某公司如某、阿某二人于2023年10月20日、11月6日对昆玉市某公司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但是二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T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十四师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26元。
4.第一师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5月25日,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第一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1部在用防爆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实,自2024年5月6日至5月25日期间,该公司对涉案电梯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师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5.第七师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4月25日,第七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大厦内的5部电梯检查时发现,在2024年4月14日电梯维保记录上,维保人员签字一栏显示“王某 叶某”,经过执法人员调取监控后发现,在2024年4月14日只有维保人员王某1人对上述5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查,维保人员叶某未到现场开展维保工作,王某代替叶某在电梯维保记录中签字。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七师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6.第三师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7月18日,第三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图木舒克市工业园区某小区在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维保资料时发现由某公司维保的5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时间是2024年7月19日,还有1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时间是2024年8月3日,当事人涉嫌对未到维保时间的电梯进行虚假维护保养;另发现1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时间是2024年6月3日,当事人涉嫌对已到维保时间的电梯超期未进行维护保养。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师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62.5元。
7.第十三师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2024年1月31日,第十三师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的2个小区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的36台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其中24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和11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维护保养计划对所负责的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第十三师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988万元。
转载自:兵团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