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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专家解读
2025-02-276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已于近期发布,修改内容备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关注。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特设通联系起草组专家,对《修改单》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明确“全职工作人员”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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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配备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为检验机构的“全职工作人员”。为进一步统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检验机构核准工作中对“全职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修改单》进一步明确了“全职工作人员”的认定条件,一是与检验机构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二是由检验机构出资缴纳唯一基本养老保险,三是在检验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办公地点,切实履行职责并有履职的见证材料。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作用,虽然退休人员不满足“全职工作人员”的认定条件,仍可继续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能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

二、规范下属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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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检验机构对核准条件共享的下属单位管理,《修改单》完善了对下属单位的管理要求。一是完善了下属单位的内涵,明确下属单位可以包括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合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设立下属单位的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企业法人。二是增加了对下属单位核准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共享条件的下属单位应从事具体检验工作,并且至少满足一项核准项目规定的人员配备及检验设备配置要求”。三是进一步严格下属单位开展检验的要求,检验机构与下属单位应当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下属单位在开展检验工作时,应当以申请单位的名义签订检验服务合同或协议,并以申请单位的名义出具检验报告。

三、强化外委(分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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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申请单位应当独立完成特种设备检验工作,除无损检测外不得将检验工作外委。同时,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外委的主体责任,提高检验机构外委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修改单》增加了检验机构对外委中安全环境、结算、廉洁风险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四、提高固定检验场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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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单》增加了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和气瓶检验场地配备固定影像记录的要求,一方面督促各检验机构切实实施检验,落实检验要求,提高检验质量,提升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和气瓶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度提高检验过程的复现性,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核准和有关事故调查提供更直接、更有效、更便捷的证据和材料。《修改单》要求“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为检验机构随后的监督检查、核准以及有关事故调查提供资料与证据。

编辑 | 特设通
出品 |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特设通”工作室


消息来源:“特设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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